課章筆記:公民的權利與責任
大家好!歡迎來到一個超級重要的課題溫習筆記:權利與責任。你有沒有想過,身為香港居民,你可以做些什麼,以及社會對你又有什麼期望呢?這一章就像一份指引,教你如何成為我們社區的一分子。
我們會一起探索我們每個人擁有的特別權利(我們的權利),以及為了讓香港成為一個更美好的居住地,我們需要共同承擔的重要責任(我們的責任)。這聽起來可能有點複雜,但別擔心!我們會用簡單的解釋和真實例子來為你拆解。那我們開始吧!
1. 誰是「香港居民」?
首先,並非所有在香港居住的人都擁有相同的法律地位。你可以把它想像成俱樂部裡不同的會員等級。這兩種主要類別都列明在我們城市最重要的法律文件——《基本法》中。
居民的兩種主要類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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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久性居民:這類人士擁有香港的「居留權」,意味著他們可以永久在香港居住。他們有權在選舉中投票。你通常符合以下情況便是永久性居民:
- 在香港出生。
- 在香港連續居住滿7年或以上。 -
非永久性居民:這類人士獲准為特定目的和時間在香港居住,但尚未擁有居留權。
- 例如,來香港工作或讀書數年的人士。
他們仍然享有許多權利,但並非所有權利都與永久性居民相同(例如投票權)。
重點提示
成為香港居民,代表你是我們社區的一分子。主要分為兩種類型:永久性居民(可以永久居住並投票)和非永久性居民(在這裡居住時間有限)。兩類人士都擁有權利和責任。
2. 我們的權利:受法律保障的自由
權利是由法律保障的自由和保護。它們不單是美好的想法;它們是保護我們並讓我們自由生活的規則。在香港,我們的基本權利都寫在《基本法》中。
你一些最重要的權利:
這裡有一個簡單的方法,可以用縮寫 S-P-A-C-E 來記住一些關鍵權利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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言論 (Speech):言論自由的權利。
這意味著你可以表達你的意見和想法,即使其他人不同意。例如,撰寫一篇關於如何改善學校的部落格文章。 -
新聞 (Press):新聞自由的權利。
這容許報紙、電視台和新聞網站自由報導事件,不受政府控制。 -
集會 (Assembly):集會和遊行示威的權利。
這賦予人們自由地為和平會議或遊行聚集,表達他們對某個議題的看法。 -
選擇 (Choice - 投票):投票和參選的權利。
如果你是年滿18歲或以上的永久性居民,你有權投票選出你的代表。 -
平等 (Equality):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權利。
這很重要!它意味著無論貧富、聲名顯赫或默默無聞,每個人都必須在法律體系中受到平等對待。
你知道嗎?
《基本法》就像香港的「小憲法」。它保護我們生活方式、權利和自由。
重點提示
權利是保護,讓我們能參與社會並自由表達自己。它們受《基本法》保障。
3. 我們的責任:我們應該做什麼
如果權利是我們從社會中「得到」的,那麼責任就是我們「回饋」社會的。它們是我們作為良好公民的職責。生活是雙向的;要享受我們的權利,我們也必須履行我們的責任。
比喻:想想你在家裡生活。你有權擁有自己的房間和玩遊戲(你的權利)。但你也要做功課和幫忙做家務(你的責任)。社會運作也是如此!
我們的一些主要責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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遵守法律:這是最重要的責任。要使社會安全有序,每個人都必須遵守規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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繳稅:當成年人賺錢時,他們會向政府繳納一部分。這筆錢用於資助我們所有人使用的東西,例如港鐵、公立醫院、學校和公園。這就像每個人都出錢買一個大薄餅,讓整個城市共享一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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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重他人的權利和自由:你的權利止於他人的權利開始之處。例如,你有言論自由,但這並不賦予你在擠迫的戲院裡為了好玩而大喊「火警!」的權利,因為那會危及他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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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愛我們的社區:這包括不亂拋垃圾、節約用水用電,以及在我們能力範圍內幫助他人。
重點提示
責任是我們對社會的義務。通過遵守法律、尊重他人和貢獻社區,我們確保香港對每個人來說都是一個公平和安全的地方。
4. 法治:我們的終極保障
那麼,我們擁有了這些了不起的權利。但有權有勢的人,為什麼不能隨便無視這些權利呢?答案就是我們社會中最重要的一個概念:法治。
如果這起初聽起來有點難,別擔心!它的主要概念很簡單:
法治意味著人人受法律約束。沒有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。無論是政府、最富有的人,還是警察,都不能。法律是我們社會的最終主宰。
法治的主要原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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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對所有人一視同仁。(我們已經學過這是你的權利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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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非觸犯特定法律,否則無人會受到懲罰。你不能只因為別人不喜歡你而被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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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獨立運作。法官的職責是公平地應用法律,不受政府或任何其他人的壓力或影響。這稱為獨立司法機構,對於保護我們的權利至關重要。
比喻:法治就像足球比賽中的裁判。裁判是中立的,確保每個人——甚至是明星球員——都遵守規則。獨立法院就是我們社會的裁判。
重點提示
法治是確保我們的權利受到保護的制度。它意味著法律至上,從政府到普通公民,每個人都必須遵守。獨立法院有助於執行這一點。
5. 延伸議題:兒童的權利
你知道嗎,兒童和青少年(所有未滿18歲的人)都有一套自己特別的權利?這些權利在全球各地的一項協議中得到承認,該協議名為《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》(UNCRC)。
這些權利旨在確保你健康、快樂和安全地成長。它們可以分為四大類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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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存權:你擁有獲得生存和健康所需基本物品的權利。
這包括獲得食物、潔淨食水、安全的家園和良好的醫療服務。 -
發展權:你有權發揮你的最大潛能。
這意味著你有受教育的權利、玩耍和休息的權利,以及獲取有助你成長的資訊的權利。 -
受保護權:你有權受到保護,免受一切形式的傷害。
這保護你免受虐待、忽視、暴力和被強迫做危險工作。 -
參與權:你有權對影響你的事務發表意見。
這意味著當成年人對你的生活作出決定時,你的意見應該被聽取並認真考慮。
這為什麼重要?
當社會尊重兒童的權利時,它有助於像你這樣的年輕人成長為自信、負責任和積極的公民。這不僅對你有好處——對香港的未來也很有利!
重點提示
作為兒童或青少年,你擁有特殊權利,以確保你能生存、發展、受到保護和參與社會。這些權利幫助你成為最好的自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