歡迎來到你的學習筆記: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管治!
你好!有沒有想過香港的大決定是誰做的?政府是怎樣運作的?它又需要遵守哪些規矩呢?你來對地方了!在這一章,我們將會深入探討香港特別行政區(HKSAR)的管治。了解這些知識超級重要,因為它影響著我們的日常生活,從我們上學的學校到我們城市的安全。別擔心,如果一開始覺得有點難,我們會用簡單的解釋和有趣的例子,把所有概念拆解開來。讓我們開始吧!
第一部分:大「規矩簿」——《憲法》與《基本法》
想像一下,每個國家都有一本主要的「規矩簿」。對於我們的國家——中華人民共和國來說,這本主要的「規矩簿」就是《憲法》。它是所有法律中最重要的。因為香港是中國的一個特別部分,我們有自己的「迷你規矩簿」——《基本法》。讓我們看看它們是如何一起運作的。
「母法」與「子法」
這是最容易記住它們關係的方法!
- 《憲法》是「母法」: 它是整個國家的根本法,包括香港在內。它擁有最高的法律權力。沒有任何事物可以違背它。
- 《基本法》是「子法」: 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一部特別法律,從「母法」(《憲法》)衍生出來。它訂明了香港在「一國兩制」原則下如何管治。
想像一下:你的學校有一套總體的校規(《憲法》)。你的班級可能會有額外的班規,只適用於你們課室(《基本法》),但班規絕不能違反主要的校規。
小總結:「黃金法則」
《憲法》排在首位!《基本法》是根據《憲法》的授權而制定。所以,《憲法》是最終的權力來源。
「一國兩制」——基礎
這個詞你可能聽過很多次了!它是香港運作的核心理念。
「一國」是最重要的部分。它意味著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。這是基礎,是所有其他事物的起點。
「兩制」則是指在「一國」之內,香港可以實行自己的制度(例如經濟和法律制度),這與內地的制度不同。但這一切都只能因為我們是「一國」的一部分才能實現。
誰來負責?中央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自治權
那麼,權力是如何分配的呢?這是一項團隊合作,並由《憲法》和《基本法》指引。
- 中央的全面管治權: 北京的中央政府(中央)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擁有全面管治權和責任。這包括國防和外交等重要事務。
-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: 中央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(人大),授予香港特別行政區管理自身事務的權力。這被稱為「高度自治權」。這意味著香港可以自行管理其行政、立法和司法系統。
例如,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以在教育和醫療方面制定自己的政策。但它不能建立自己的軍隊——那是中央的職責。
第一部分重點回顧
《憲法》是全中國的最高法律(「母法」)。《基本法》(「子法」)則訂明了香港的規則。這一切都基於「一國兩制」原則,其中「一國」是基礎。中央擁有全面管治權,但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高度自治。
第二部分: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團隊——我們的政治體制
現在,讓我們仔細看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架構。它的設計是一個行政主導體制。那是什麼意思呢?讓我們來了解一下!
團隊隊長:行政長官
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領導人是行政長官(特首)。行政長官的職務非常特別,有兩大特點:
1. 雙重角色:行政長官身兼兩職!
- 第一重身份: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。
- 第二重身份: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。
2. 雙重負責:這意味著行政長官需要向兩個方面負責。
- 向:中央人民政府負責。
- 向: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。
行政長官擁有重要的權力,例如領導政府、簽署已通過的法律(條例草案)以及決定主要的政府政策。
政府的三大機關
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由三個主要部分,或稱「機關」組成。在行政主導體制下,它們互相配合,但行政機關則發揮主導作用。
- 行政機關:這是負責「做實事」的團隊。它由行政長官領導,包括提出政策和管理城市的主要政府部門。(例如:制定預算、管理醫院。)
- 立法機關:這就是立法會。他們的工作是討論和通過法律、批准預算,並監察政府的工作。他們對行政機關起到制衡作用。
- 司法機關:這些是法院和法官。他們的工作是解釋法律並確保司法公正。司法機構是獨立的,這意味著它只根據法律作出裁決,不受任何干涉。
這三大機關互相制衡,同時亦互相配合,以確保政府運作暢順,並由行政機關發揮主導作用。
「愛國者治港」
這是香港管治非常重要的一項原則。這意味著負責管治香港的人,包括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,都必須是愛國者。愛國者是指尊重我們的國家,真誠擁護國家對香港的主權,並且不損害香港繁榮穩定的人。這項原則是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關鍵部分。
第二部分重點回顧
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行政主導體制。行政長官(特首)是領導者,擁有雙重角色並負有雙重責任。政府設有三大機關——行政、立法和司法——它們互相制衡,同時亦互相配合。「愛國者治港」原則對於確保良好管治至關重要。
第三部分:維護香港安全——保障國家安全的責任
就像我們保護自己的家園和家人一樣,一個國家也必須保護自己。這就是國家安全。它不僅僅是關於士兵和邊界;它是關於確保我們的社會穩定、經濟安全以及生活方式受到保護。
共同責任
誰負責香港的國家安全?
- 中央人民政府對全中國(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)的國家安全負有主要或根本責任。
- 香港特別行政區有責任自行維護國家安全,這是一項寫在我們「規矩簿」裡的憲制責任。
歸根結底,理念就是「國家安全是我們的共同責任,人人有責」。每一位居民在維護我們城市和國家的安全方面都扮演著重要角色。
什麼是「總體國家安全觀」?
這意味著我們需要從各個角度審視國家安全。這是一種「宏觀」視角。它涵蓋許多領域,例如:
- 政治安全:保護我們國家的管治體系。
- 國土安全:保護我們的土地和邊界。
- 經濟安全:保護我們的金融體系和經濟。
- 網絡安全:保護我們的資訊和網絡免受攻擊。
- ……還有許多其他領域,如文化、公共衛生和環境!
國家安全法(國安法)
為了幫助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其職責,制定了一項法律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》,通常簡稱《國家安全法》。
為什麼要制定它?為了防範和懲治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,協助恢復社會穩定和秩序。
它有什麼作用?它針對四種非常嚴重的罪行:
- 分裂國家:試圖將國家的一部分分裂出去。
- 顛覆國家政權:試圖推翻政府或破壞其權力。
- 恐怖活動:使用暴力或恐嚇製造恐懼以達政治目的。
- 與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勾結危害國家安全:與外部勢力合作以損害國家。
由誰執行?香港特別行政區內部的專門機構負責執行這項法律。中央人民政府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了維護國家安全公署,以監督和指導這項重要工作。
你知道嗎?
《國家安全法》旨在打擊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。對於絕大多數香港居民來說,他們的權利、自由和日常生活都受到保護並如常運作。
第三部分重點回顧
國家安全是從多方面保護國家(「總體國家安全觀」)。這是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之間的共同責任。《國家安全法》(國安法)的制定是為了協助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這項職責,打擊四種嚴重罪行,有助於確保所有人的長遠安全和穩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