歡迎來到權利與義務的世界!
大家好!你可能有沒有想過,身為家庭、學校,甚至香港的一份子,你有哪些事情是被允許做的,又有哪些是你需要盡的責任呢?這就是我們這一章要深入探討的內容。我們會學習什麼是權利(例如:你有自由表達自己想法的權利)和什麼是義務(例如:你有責任遵守規則)。
了解這些概念超重要,因為它能幫助你明白自己在社會中的位置、如何保護自己,以及如何成為一個優秀、有責任感的公民。準備好了嗎?我們開始吧!
重要的「大規則書」:我們的國家憲法
想像一下,你的家庭有一套每個人都必須遵守的主要規則。我們的國家也有這樣一套規則,它就是憲法。它是全國最高、最重要的法律,當然也包括香港。
作為公民的權利
憲法賦予每位公民一些很棒的權利。你可以把這些權利想像成你應得的特別待遇。以下是一些最重要的權利:
- 你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(無論你貧窮或富有,法律都會公平地對待你。)
- 你有言論自由。(你可以和平地分享你的意見和想法。)
- 你有宗教信仰自由。
- 你的人身自由和尊嚴受到保護。(沒有正當理由,任何人不能隨意將你囚禁。)
- 你有獲得教育的權利。
- 你有休息的權利。
作為公民的義務
就像你在家裡有家務要做一樣,作為公民也附帶責任。這些責任就叫做義務。它們是每個人都必須履行的責任,以確保社會順利運作並保持安全。
- 你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。(這是最重要的一點!)
- 你有責任維護國家的統一和安全。
- 你必須愛護公共財物。(例如:不要在公園長椅上亂塗鴉。)
- 你有責任依法納稅。
這與香港有何關係?
你可能想知道:「國家的主要規則書如何適用於我們香港呢?」這一切都歸功於「一國兩制」的原則。
比喻時間到!想像我們的國家是一個大家庭,住在一所大房子裡。香港就是這所大房子裡的一個特別房間。這個家庭有主要的「家規」(即是憲法),但特別房間(香港)裡的人可以制定一些自己的規則(即是《基本法》),只要這些規則不違反主要的「家規」就可以了。憲法(特別是第三十一條)正是賦予香港擁有自己特別制度的權力來源。
重點提示
憲法是我們國家的最高法律。它賦予所有公民(包括我們)基本權利和義務。它是香港自身法律制度的基礎。
香港的特別規則書:《基本法》
如果說憲法是全國的主要規則書,那麼《基本法》就是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(HKSAR)而設的「小憲法」。它規定了香港的運作方式,並保障我們在香港的權利和自由。
法治:我們的「超級盾牌」
是什麼阻止人們為所欲為呢?在香港,我們擁有一種叫做法治的制度。它就像一個「超級盾牌」,保護著每一個人,確保公平公正。
想像一下足球比賽。「法治」意味著每個人都必須遵守規則——球員、教練,甚至裁判(政府)也不例外。沒有人可以凌駕於規則之上!這就是法治所保障的:
1.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: 法律公平地對待每一個人。
2. 沒有人能凌駕於法律之上: 每個人,包括政府官員,都必須遵守法律。
3. 政府的權力來自法律: 政府只能行使法律賦予它的權力。
4. 司法獨立: 法庭和法官只根據法律和事實作出裁決,不受任何外界壓力影響。
權利與責任並存!
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,大家要記住。你的權利並非無限。它們在別人的權利開始的地方就結束了。
例如,你有言論自由,但這不代表你可以為了好玩,在擠滿人的電影院裡大喊「火警!」為什麼呢?因為那樣會危及他人並引起恐慌。
法律可以對我們的權利和自由施加一些限制,但這必須基於非常重要的原因,例如:
- 為了尊重他人的權利或聲譽。
- 為了保護國家安全(使我們的國家和社會免受嚴重損害)。
- 為了維護公共秩序(保持社會和平有序)。
- 為了保護公共衞生(例如我們在疫情期間必須遵守的規則,以保持大家的健康)。
你知道嗎?
在新冠疫情期間,有關佩戴口罩和保持社交距離的規定,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,說明個人自由(例如不戴口罩的自由)如何為了公共衞生而被限制。這正是「權利與責任」平衡的實際體現!
重點提示
《基本法》保障我們在香港的權利,而法治則確保這一切對每個人都公平執行。記住,享有我們的權利,同時也代表著有責任去尊重他人和顧及社會的需要。
放眼世界:國際協議
香港是一個國際城市,我們是世界社會的一份子。世界各國經常會達成協議,稱為國際公約或協議,共同處理重要的議題,例如保護兒童或環境。
它們如何適用於香港?
根據《基本法》第一百五十三條,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哪些國際協議適用於香港。這意味著我們也是許多重要全球承諾的一部分。
焦點:兒童權利
最著名的協議之一是《兒童權利公約》。它規定所有兒童和青少年(十八歲以下)都享有特別的權利。包括:
- 生命權、獲得食物、潔淨食水和安全居所的權利。
- 獲得教育的權利和玩耍的權利。
- 獲得保護,免受任何形式的虐待、忽視和傷害的權利。
- 就影響自己的事情表達意見的權利。
但請記住我們的原則!即使這些權利也可能受到限制。例如,如果你的表達自由會傷害他人或威脅公共安全,它就會受到限制。
焦點:打擊偏見與歧視
偏見是指你未認識一個人就對他作出判斷,而歧視則是因為這些判斷而對他們不公平地對待(例如:因為他們的種族、宗教或因為他們有殘疾)。
在香港適用的國際協議指出:
- 所有人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並應受到保護,免受歧視。
- 我們都應該努力建立一個包容的社會,讓每個人都感到受歡迎。
- 我們有責任尊重和接納不同的人,並和諧共處。
快速回顧:融會貫通
讓我們快速回顧一下在不同層面學到的規則、權利和義務:
1. 國家層面:憲法是最高法律,賦予所有公民權利和義務。
2. 香港特區層面:《基本法》是我們本地的「小憲法」,在法治的公平原則下,保障我們的生活方式。
3. 全球層面:我們遵守國際協議,成為負責任的國際社會成員。
以及黃金法則:權利與義務是並存的。你的自由固然重要,但整個社會的福祉同樣重要!